八成加盟连锁企业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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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31 10:22: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945人参与
  • 经营范围:超市
  • 门店数量:409家
  • 单店投资额:5~10
企业已备案
企业已认证
成交领红包

     台海网本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今年5月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2周年,在厦门按照条例规定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百余家加盟连锁企业中,目前只有20余家进行了备案,超八成的企业没有备案。按规定,没有备案的企业很高可被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厦门市商业联合会经营同业公会于上周六下午开始了系列培训讲座,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主任王惠律师主讲《如何挑选项目》。王惠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特许企业不备案不仅会给经营埋下隐患,还不利于企业发展商。从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在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须在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而2008年5月1日后未完成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将被处以很高人民币10万元罚款。
    厦门市商业联合会连锁经营同业公会郭先生称,“尽管该条例中的处罚金额,对特许经营企业来说不是小数目,但是厦门近百余家特许经营商户中,目前备案的只有安德鲁森、光合作用和厦港卤鸭等25家左右,超八成企业没有备案。”

 备案过程中,商务部还会要求企业出示很多资料,是企业自我检查和升级的合格机会。郭先生认为,对智慧之选者、加盟商来说,备案的企业至少是符合规定的、规范的企业,它的管理和系统是可以拿来相对比的,在某一定程度上说安全系数是比较高的。

  “备案与否只能是智慧之选者考虑的因素之一,实际上还有许多很好的企业目前还没有备案;但事实也表明,一些招商网站上90%以上加盟信息为虚假信息,查看有无备案是识别这些虚假加盟信息的一种途径。”王惠的另一个身份,是厦门市商业联合会连锁经营同业公会的法律顾问,她表示,选择加盟特许经营的企业,对方至少要符合3个条件:优先,要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第二,要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第三,还要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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