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质量门”问题难调解,是消费者刁还是?

更多
2010-04-21 10:38: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818人参与
  • 经营范围:超市
  • 门店数量:409家
  • 单店投资额:5~10
企业已备案
企业已认证
成交领红包
  一个湘潭的网友李小姐,在网上发贴求助,在当地某超市加盟连锁店购买的坛子鸡竟然出现霉变。当超市向其作出“退一赔十”时,她提出超市还应对其进行精神损伤补偿。
  但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网友投诉:超市里买的坛子鸡发了霉
  “实在是太恶心了,在超市购买的坛子鸡竟然发了霉!”李小姐在帖子中称,4月16日下午3点,她在当地某知名超市生鲜柜购买了两只坛子鸡,回家当天就吃了其中一只。第二天,当她打开第二只坛子鸡时,发现已经发生了严重霉变。
  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吃优先只时就感觉有点霉味,我还以为坛子鸡就是这味道,打开后面那一只后,我才知道原来是发生了霉变。”4月18日,李小姐找到该品牌超市连锁加盟店的负责人,希望对方能对此进行相关赔偿。
  由于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李小姐一气之下在网上发帖,希望能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超市回应:愿向顾客“退一赔十”
  在向投诉人核实相关情况后,记者与超市取得了联系。对顾客反映其购买的“坛子鸡霉变”一事,该超市负责人曾店长承认属实,并表示愿意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赔偿。
  “我代表超市向顾客道歉,也愿意对其进行赔偿。”曾店长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超市愿意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向消费者作出“退一赔十”。但超市方的这一赔偿方案遭到了李小姐拒绝。她认为,除了按商品原价格进行10倍赔偿,超市还应对其造成的身体损害及精神伤害,进行200优惠赔偿。
  曾店长对此回应,顾客若身体和精神因此受到伤害,可出示医院等相关部门的说明,超市一定会满足顾客的合理赔偿要求。双方协商再次陷入僵局,超市方表示支持顾客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律师点评: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要有特定条件
  湖南骄阳律师所律师廖霄翔对此点评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缓解费、看诊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实现目标等费用。
  “但对消费者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要求,则要有特定的条件,否则一般不予支持。”他引用《很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称,“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更多
标签:超市加盟店怎么加盟超市加盟店怎么开超市加盟都有哪些品牌超市加盟好还是不加盟
佳居乐
  • 570 关注超市
  • 13781 咨询超市

注册会员-关注品牌-线下推荐-深层交流-确定成交 找项目就是这么高效

注  册
猜你喜欢
  
  • 中逵钓具渔具
微信客服
微信扫一扫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